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志强电器批发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志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4U56R9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四区裙房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82号
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志强电器批发经营者于志强于,是疫情之前经人上门推销购进的涉案商品,进货单据丢失,剩余两台涉案燃气具一直未销售出去。 标有“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字样的单灶,进价是60元/台,售价75元/台,灶上标有“广州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的字样,产品型号:JZY2-;执行标准:GB16410-2007;制造日期:见合格证;适用气源:天然气。经营者于志强称该气灶是当做样品摆在货架上,该气灶有合格证,原来挂在打火按钮上了,时间久不见了,外包装箱扔掉了。 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OPAICN”双灶有损坏,一直作为样品摆放在货架上。这台气灶的进价是75元/台,售价90元/台。涉案商品上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的字样,产品型号:JZT-;执行标准:GB16410-2007;有检验合格证;有生产许可标识;适用气源:天然气。于志强称该台气灶的生产日期、厂址等信息应该都标注在外包装箱上,但是时间久了,外包装卖废品了。因商品无标签,经询问当事人,此灶具为新冠疫情之前(疫情于2020年初爆发)有人上门推销时进货,3C认证认可制度于2020年10月1日后实施,故不能按照违反3C认证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涉案商品货值金额共计75+90=165元,截至到检查当天,经营者于志强称此批进货累计销售燃气具0台,余下两台,无违法所得。经营者于志强进货时未向厂家索要进货凭证和供货方的资质证明,也无法提供该批次燃气灶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涉案的两台燃气灶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均为GB16410-2007,不符合目前《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的国家安全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月6日公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5号,依据该令第39条之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9月9日公布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9号,依据该令第35条之规定。当事人经营的两台燃气灶的执行标准已经废止,因此涉案的两台燃气灶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当事人经营的两台燃气灶上未标注或不规范标注“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使用地区”、“制造年、月或出厂编号”、“额定输入功率”、“额定频率”。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7标志、包装 7.1标志 7.1.1“每台灶具均应在适当位置安装铭牌,其标志内容包括:……b)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使用地区;f)制造年、月或出厂编号;h)额定输入功率;i)额定频率;……”之规定。且违法行为发生时已过新老标准过渡期。
2023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位于公主岭温州商城四区裙房23号的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志强电器批发,发现其货架上待销售的两台家用燃气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6410-2020),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和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 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罚;拟对当事人提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燃气灶两台;2、罚款人民币165元。
165.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