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日昌盛烟花爆竹经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21MAC0CLC40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南岳山城AS-7#商服楼0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应急罚﹝2026﹞1号
2026 年1 月29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联合开展全省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25〕73 号)对勃利县日昌盛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时发现勃利县日昌盛烟花爆竹经营店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定储存量为290 箱/290 千克,现场检查发现储存整箱烟花爆竹510 箱,总药量约为451 千克(白炮药89 盘,含药量约为53 千克;组合烟花403 箱,含药量约为357 千克;喷花28 箱,含药量约为30 千克;双响5 箱,含药量约为11 千克),零散烟花爆竹若干,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
决定给予人民币4000 元(肆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局
2026-02-13
2
勃市监处罚[2024]11号
经查勃利县日昌盛烟花爆竹经营店经营的部分烟花爆竹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 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勃利县日昌盛烟花爆竹经营店法人李英承认经营的部分商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和陈述事实;
3.该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店的合法经营资质。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身份。
5.现场执法照片2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