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汉丹大鲵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元春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25352351197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谷城县冷集镇李家洲村二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24
(2020)鄂0625民初4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谷城县汉丹大鲵科技有限公司
谷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20
2020-08-12
(2020)鄂0625民初4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与谷城县汉丹大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038.56元
民事案件
2
2019-10-10
2019-09-24
(2019)鄂0625民初1952号
劳动争议
周**与谷城县汉丹大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09-01
2016-04-22
(2016)鄂0625行审283号
谷城县国土资源局与谷城县汉丹大鲵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6-04-22
2016-04-22
(2016)鄂0625行审322号
谷城县国土资源局与谷城县汉丹大鲵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农(农产品)罚﹝2024﹞9号
2024年6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提取该公司营业执照、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2024年5月至6月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表、2024年5月至6月水产养殖饲料使用记录表、2024年5月至6月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等资料,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相关生产记录无法提供。2024年6月19日,本机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襄农(农产品)责改〔2024〕9号]。2024年6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未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500.00元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