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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大巴扎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尤迪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MAEL4UMD1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大梁东街530号东大梁科技创新产业园1号办公楼第12层1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天综罚决〔2026〕第G6号
当事人乌鲁木齐大巴扎置业有限公司、新疆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丝绸之路国际大巴扎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9月底,擅自开展“丝路明珠”项目3#、4#、12#、13#、14#楼栋的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地下空间、地下室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目前有部分楼栋已施工至现状地坪标高±0.00阶段。乌鲁木齐大巴扎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新疆驰远天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乌建审办〔2024〕7号)和《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建审办〔2025〕15号)中“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阶段施工准备函”和“‘±0.000以下’阶段施工函”的具体规定,对该项目土石方开挖外运、基坑支护基础及地下空间、地下室土建及安装阶段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对应预算工程造价为23005600.47元(贰仟叁佰万零伍仟陆佰元肆角柒分),其中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预算价5445481.11元(伍佰肆拾肆万伍仟肆佰捌拾壹元壹角壹分),地下空间、地下室主体工程预算价17560119.36元(壹仟柒佰伍拾陆万零壹佰壹拾玖元叁角陆分)。
依据《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116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05-12
2
乌天综罚决〔2025〕第EDQ2号
经查,自2025年8月17日、30日、31日凌晨0时至7时(北京时间)开始,乌鲁木齐大巴扎置业有限公司在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南巷(自治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对面)新疆丝绸之路大巴扎项目,使用铲车、装载机等重型机械进行夜间清除、清运表面垃圾作业,产生超限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该项目是因特殊需要需连续施工作业的2025年天山区重点项目之一,凌晨0时至7时(北京时间)处于法律规定的夜间场地作业期限,经核实,该公司施工项目存在“在未办理连续施工作业手续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之规定
3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