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章庄东方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锋 | 注册资本:12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2MA495WQB2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公安县章庄铺镇襄东大道179号(楚天金地小区)第4栋第-1层第-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8
2019-10-24
(2019)鄂1022民初8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曾*与李**、公安县章庄东方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63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食品、饮料等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28日,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6年6月1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肉制品销售区冷藏柜中摆放有待售的散装冷冻肉制品“凤祥鸡爪”0.7公斤(销售价17.9元/斤)、“凤祥鸡腿”2公斤(销售价8.99元/斤)、“凤祥翅中”0.8公斤(销售价28.8元/斤)、“鸡胸”1.75公斤(销售价8.99元/斤)。上述散装冷冻肉制品的盛装容器上未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另发现,当事人肉制品销售区冷冻柜中摆放有待售的同批“凤祥”系列肉制品:“凤祥鸡爪”(净含量:10公斤/箱,贮存条件-18℃及以下冷冻保存,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3箱,共30公斤;“凤祥鸡腿”(净含量:10公斤/箱,贮存条件-18℃及以下冷冻保存,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2箱,共20公斤;“鸡胸”(净含量:10公斤/箱,贮存条件-18℃及以下冷冻保存,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年6月29日)1箱,共10公斤。经本机关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确认,上述三种冷冻肉制品均已临期,且当事人未作特别标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待售冷冻肉制品的进货票据。
另查明,2026年6月3日,当事人因未按规定设置散装食品标签的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市监当罚〔2026〕269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设置散装食品标签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2026年6月26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未按规定设置散装食品标签及对临期食品未作特别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改正,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及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列号297之从轻情节处理具体标准“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8500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18000元,上缴国库。
18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