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陈埭镇鸟叔电动车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CHEFXH04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四境社区湖光路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04-47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07月03日向小鸟车业有限公司购进2辆电动自行车(商标:小鸟牌,型号:TDT060Z,生产批号:2024-12-26),购进价格为450元/辆。根据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MJJX-0120),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标:小鸟牌,型号:TDT060Z,生产批号:2024-12-26),经抽样检验,整车质量、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项目不符合GB42265-2022标准要求,依据《泉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判定为不合格。具体为检验项目整车质量,技术要求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55,检验结果为66.4;检验项目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技术要求为应装有后反射器,后反射器应为红色;应装有两个侧反射器,每一个在两侧面都能看到。侧反应器无法按照GB 3565-2005要求安装,应当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两侧,检验结果为脚蹬反射器符合要求,无后反射器、侧反射器,不符合要求;检验项目电气装置,技术要求为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应当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其规格、参数应当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检验结果为充电线路未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电池输入端:明示规定熔断器规格为32A,实际熔断器规格为40A,不符合要求。当事人供述上述电动自行车购进后,根据顾客普遍要求,私自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销售1辆电动自行车(按购进价格销售给上述第三方检购单位),剩余1辆备样封存。据此认定,本案货值金额900元,无违法所得。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2.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动自行车1辆;3.处以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