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杰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保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9MA1Y0NXG30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西环路499号金色摩纺丝绸广场7幢12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7
(2023)浙0603民初17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杰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建亿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州税一稽罚﹝2025﹞9号
经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21-2022年购买预付卡和烟酒等礼品对外赠送个人客户,金额合计89350元,其中预付卡金额合计23000元,烟酒等礼品金额合计66350元,上述礼品赠送个人客户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中烟酒等礼品未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表示能够将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补扣入库。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六款、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之规定,应扣未扣“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7870元(2021年16270元,2022年1600元)。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对外赠送个人客户的烟酒等礼品合计66350元未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因你单位增值税存在留抵税金,实际造成少缴2021年增值税4757.08元,少缴2022年增值税2876.11元,共计7633.1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之规定,你单位由于本次查补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造成少缴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32.99元,少缴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00.66元。
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并承诺限期补扣补缴的行为,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935元。处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7633.1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816.61元,处你单位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33.6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16.83元。
12968.44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