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熊鲜生冷链食品配送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3MA4EBDPM1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罗田县三里畈镇温泉大道(私营经济小区1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田市监处罚〔2025〕99号
当事人于2025年1月9日在白沙洲冷链市场购进腊鸭腿10kg,购进价格13元/kg,销售价格20元/kg;购进腊猪脚10kg,购进价格38元/kg,销售价格40元/kg;购进腊猪头肉10kg,购进价格20元/kg,销售价格24元/kg;并于2025年1月27日在白沙洲冷链市场购进腊鸡20只,购进价格26元/只,销售价格30元/只。至2025年5月29日本局送达《检验报告》当日,当事人店中上述腊鸭腿、腊鸡、腊猪脚、腊猪头肉已全部销售完(含抽检样品),腊鸭腿的货值金额200元,腊鸡的货值金额600元,腊猪头肉货值金额240元,腊猪脚货值金额400元,合计货值金额1440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为1440元。2025年5月30日,当事人主动发布召回公告,拟对销售的上述4种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予以召回,至6月11日,未收到消费者退货请求,没有不合格食品召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2.罚款16000元。
16000.00元
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