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562398671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兰亭街道绍兴市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1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文综罚字〔2024〕89号
2024年11月13日,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收到绍兴市柯桥区文物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联系单》,内容为其在巡查中发现兰亭度假区疑似存在未经考古发掘擅自进行工程建设行为,经现场踏勘、初步调查核实,绍兴二院(康复医院)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涉嫌未经考古发掘擅自动工。
2024年11月14日10时10分,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竺思宇、沈沁维依法亮证对位于柯桥区兰亭街道联合村绍兴二院(康复医院)的周边配套工程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绍兴二院(康复医院)东南侧开拓一条道路。经现场测量其最宽处29米、最窄处21米。执法人员查看绍兴二院(康复医院)地块考古勘探报告,查看C地块最宽处为26米、最窄处为24米,D地块最宽处为29米、最窄处为23米。执法人员询问是否发现古墓葬内的随葬品,现场负责人表示没有。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固定,责令现场停止施工,等待考古发掘。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未经考古发掘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涉嫌违反《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案件初步证据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联系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绍兴二院(康复医院)地块考古勘探工作报告1份、绍兴市柯桥区绍兴二院(康复医院)地块联合村墓群考古发掘报告1份。
罚款
1000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