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绿都鹤乡烧饼快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7MA1BAR6M5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富裕县人合家园小区2号楼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裕市监处罚〔2025〕91号
经查,2025年3月19日,富裕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5-3-19)进行了抽样检测。2025年3月25日,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No:WW20250085)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9日,我局收到富裕县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到富裕县人民检察院领取了餐饮具检验不合格报告。2025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2025年6月26日我局委托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5-6-26)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仍不合格。该店于2023年7月开始营业,当事人使用的的餐碗是通过消毒柜进行消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