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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美圣医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宇军注册资本:588.2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4GK3M1K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1层1-1-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24
(2024)京0491民初14756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北京空美圣医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市监处罚〔2026〕215号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经营线上店铺,店铺名称为“空美圣医医疗美容门诊部”,该线上店铺归属于北京空美圣医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经我局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发现涉嫌违法项目包括:1.关于“经典半岛超声炮(MFUSONE)全面部两人同行”页面。当事人在页面中宣传有“正规机构医疗口碑机构”“正规医师主任医师团队”“正规产品品牌厂家授权”“盛夏焕颜美力全开”字样,图文内容由当事人制作发布,推销商品和服务,认定为医疗器械广告。当事人是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且未能提供经审批的广告样件,经我局核实,未发现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经过广告审查。上述广告无广告费用。上述内容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下架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关于“美国品牌50单位瘦脸足量注射”页面。当事人在页面中宣传有“红色基因初心传承”“原装足量支持验药”“聚焦技术美力赋能”字样,属于对特定医疗服务的广告宣传,认定为医疗广告。当事人是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且未能提供经审批的广告样件,经我局核实,未发现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经过广告审查。上述广告无广告费用。上述内容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下架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美团页面标注的名称为美国品牌50单位(25单位),未直接对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宣传。当事人在相关页面标注了服务名称、使用单位、适用部位、服务流程,未对该产品或服务进行功效保证,未对产品(服务)的功效进行夸大宣传。当事人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服务为注射塑形服务,当事人未虚构产品(服务),当事人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3.关于“普凡缇小花胶原蛋白微针”页面。当事人在页面中宣传有“正规机构医疗口碑机构”“正规医师主任医师团队”“正规产品品牌厂家授权”“盛夏焕颜美力全开”字样,属于对特定医疗服务的广告宣传。当事人是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且未能提供经审批的广告样件,经我局核实,未发现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经过广告审查。上述广告无广告费用。上述内容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5日,下架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4.关于“防晒防光老化美白遮百赫3支”页面。当事人在页面中标注了该产品(服务)的基本名称、规格,以及“详情请联系客服”字样。遮百赫指的是项目名称,3支是购买项目包含数量,因该项目是医疗注射服务,需要详细了解的可以咨询客服。上述内容为向消费者告知的必要信息以及提示消费者对于特殊商品了解的渠道,未见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5.关于“美国品牌25单位单部位除皱”页面。当事人在页面中标注了该产品(服务)的基本名称、规格,以及“详情请联系客服”字样。美国品牌是指项目使用的产品的原产国,25U指项目包含的规格用量,因该项目是医疗注射服务,需要详细了解的可以咨询客服。上述内容为向消费者告知的必要信息以及提示消费者对于特殊商品了解的渠道,未见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6.关于“乔雅登朔颜玻尿酸1ml1支”页面。当事人在页面中标注了该产品(服务)的基本名称、规格,以及“详情请联系客服”字样。乔雅登朔颜指所使用的产品名称,1ml1支指使用的产品规格数量,因该项目是医疗注射服务,需要详细了解的可以咨询客服。上述内容为向消费者告知的必要信息以及提示消费者对于特殊商品了解的渠道,不属于医疗广告,未见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7.关于“海菲秀清洁护肤三部曲3次卡”页面。当事人在页面中宣传有“红色基因初心传承”“原装足量支持验药”“聚焦技术美力赋能”字样,页面有推销商品和服务内容,属于对特定医疗服务的广告宣传。当事人是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且未能提供经审批的广告样件,经我局核实,未发现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经过广告审查。上述广告无广告费用。上述内容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下架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内容未见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其他保证性的内容,上述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8.关于“淡化黑眼圈”的情况。当事人的美团店铺页面及举报人提供的材料中,未见任何当事人宣传“淡化黑眼圈”的页面,故当事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情况。9.关于有关广告用语的情况。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页面中宣传“正规机构”“正规医师”“正规产品”“原装足量支持验药”等字样,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
4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2
京海卫医罚﹝2025﹞0064号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警告、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6-13
3
(京海)应急罚﹝2024﹞执00383-1号
2024年8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空美圣医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一层东侧安全出口处摆放杂物,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
2024年8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空美圣医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一层东侧安全出口处摆放杂物,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br/>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三十二)条裁量阶次第1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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