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洺池汤泉洗浴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C82L266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东与阳光路北交汇普阳街466号(长春市建委清理欠款办公室东侧一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5〕87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6MAC82L2668),经营场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东与阳光路北交汇普阳街466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烟草制品,但在该店吧台处发现1个价目表,上面标注有“香烟 长白山20元/盒 南京煊赫门32元/盒 玉溪38元/盒 芙蓉王38元/盒”字样。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店结账单,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共销售南京煊赫门香烟5盒,售价每盒32元,玉溪香烟5盒,售价每盒38元,芙蓉王香烟1盒,售价每盒38元。当事人承认在其经营场所销售香烟,但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香烟均由该店员工以现金方式,在当事人附近1家名为绿园区好福得超市购买,然后销售给当事人的顾客。当事人采购上述香烟的进价为南京煊赫门每盒22元,玉溪每盒23元,芙蓉王每盒25元。经计算,本案违法经营额为388元,违法所得为138元。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但未进行备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长市监绿〔2025〕87号),责令其对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备案。2025年8月6日,当事人对其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YB22201060060521。
绿园区洺源洗浴服务中心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提供相应材料,违法时间较短,销售香烟量较小,且已不再销售香烟。参照《吉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10“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适用法律条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违法情节标准中的违法等级1“违法经营总额500元以下的”的规定,对应的处罚等级为“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违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比较适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8元;
2.处违法经营额20%罚款77.60元。
合计罚没款215.6元。
请审批。
77.6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5-09-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