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梓睿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文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6MA6JCMYL9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威宁县雪山镇雪山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2023]86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4月13日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雪山镇雪山市场从事食品经营。2023年1月从威宁县草海天赐商贸进购了10件(5盒/件)贵州省仁怀市伴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的“伴情”牌财源滚滚酒,进购价270元/件(折合54元/盒),销售价300元/件(折合60元/盒),该批次“伴情”牌财源滚滚酒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023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威宁县梓睿副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的副食品店内的货架上发现以下食品未明码标价: 贵州省仁怀市伴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的“伴情”牌财源滚滚酒1盒(净含量:500ml×2瓶,酒精度52%vol)。其余49盒已全部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售出。货值金额:60.00元×50盒=3000.00元,违法所得:(60元×49盒-54元×49盒)=294元。案件在调查的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对照相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伴情”牌财源滚滚酒进行销售,但是该“伴情”牌财源滚滚酒摆放区域及外包装上未张贴标签注明计价单位、零售价等信息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柜台上摆放有“伴情”牌财源滚滚酒进行销售,但是该“伴情”牌财源滚滚酒摆放区域及外包装上未张贴标签注明计价单位、零售价等信息的事实。
3.现场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柜台上摆放有“伴情”牌财源滚滚酒进行销售,但是该“伴情”牌财源滚滚酒摆放区域及外包装上未张贴标签注明计价单位、零售价等信息的事实。
4.《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事实。
5.“伴情”牌财源滚滚酒进货票据复印件、供货者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伴情”牌财源滚滚酒的数量及索取并留存供货者许可证明文件的事实。
6.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真实的事实。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2份,证明办案人员的执法办案资格。
我局于2023年4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威市监处告字〔2023〕86号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我局视其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