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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鑫洋石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福权注册资本:8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MA7GU5LB5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双龙村1组201号(自主承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9
(2024)渝0101民初9631号
劳动争议
重庆鑫洋石材有限公司
张**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2
2023-08-09
(2023)渝02民终2040号
劳动争议
重庆鑫洋石材有限公司
张**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5-17
(2023)渝0101民初4381号
劳动争议
张**
重庆鑫洋石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7
2023-08-17
(2023)渝02民终2040号
劳动争议
重庆某洋石材有限公司与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430号
经查明,2022年12月10日,当事人从重庆合力叉车有限公司以40000元的价格购进由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合力叉车厂于2018年5月22日生产、型号为CPCD、设备代码:511010341201863112,产品编号:010702G4772,额定起重量:7000kg的“合力”牌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台。当事人将上述叉车购回公司后,放置于公司厂房库区内,在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的情况下,启用未取得特种设备资格证的员工使用上述叉车从事公司石材的搬运装卸工作。虽然当事人自述定期请专业叉车维护人员进行保养维护,但当事人一直未就上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也未取得检验合格报告。至2023年6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厂房库区内使用的上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叉车操作员工未能取得特种设备资格证而在操作叉车作业。
罚款
11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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