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七月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CG8MG1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金星村西部科技园E座4楼41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21
(2020)浙0110民初130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昕乐进出口有限公司
杭州小七月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邓*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0-07-29
(2020)浙0206民初33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昕乐进出口有限公司
杭州小七月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邓*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8
2021-04-09
(2020)浙0110执10067号之七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宁波昕乐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小七月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0-16
2020-07-22
(2020)浙0206民初332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昕乐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杭州小七月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邓*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4〕818号
经查明,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属于未按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