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土门关向阳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谌春峻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22MA75Q9YJ2F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土门关乡土门关村17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湟市监案字〔2024〕1号
无证零售烟草制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3.处于罚款1042元。
1042.00元
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