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兴鑫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细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23MA4Q3Y6R6N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街道办大桥路6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4〕2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3日从湖南众益电动车销售公司,以单价1940元/台购进22台“立马”电动自行车置于店内销售。为了吸引消费者,其又于2023年12月18日从长沙鸿达电配商贸以单价60元/个购进8个电动自行车后备箱,并擅自加装在2台“立马”电动自行车上(其中1台型号为TDT3010Z,整车编号为349622378059841;另1台型号为TDT3010Z,整车编号为349622378059727),尔后均以2180元/台置于其店内待售。
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28日对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时,经现场比对,发现当事人上述2台“立马”电动自行车加装后备箱后,与其生产厂家提供的《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不一致,且当事人也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当日即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永市监(便二)责改〔2024〕2-4号],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另查,当事人上述2台加装了后备箱的电动自行车尚未销售出去,故无违法所得。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15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