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刘盛龙日用百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盛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MRJKR5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二期12标段3楼30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4〕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6日从中山市润豪电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43元/台的价格共购进了规格型号:RH-35 220V~50HZ 3500W的电磁炉4台,进货金额共计972元。尔后,堆放在当事人位于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二期市场12标段3楼3075号的商铺内对外销售。2023年8月3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商铺内待售的上述电磁炉进行了抽检,抽检单位在抽检时以人民币300元/台的价格购买1台作为检样,另1台作为备样品留存在当事人店内暂为保管(注:未购买)。直到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商铺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执法时止,当事人已将购进的同型号、同批次的不合格的电磁炉以人民币300元/台的价格售出3台。至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案件承办人员认定当事人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电磁炉的全部货值金额应为人民币1200元,获取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7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案件承办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1元;二、没收不合格的电磁炉1台;三、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处1200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371元上缴国库。
12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