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胜锋建材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胜锋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2MACUAR3M3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高桥镇占店发展大道东(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5〕150号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方钢(钝化镀锌带管)(规格型号:40×60)是2025年4月16日雇请货车去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大道38号的武汉林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2件(60根/件,共120根)非标钢材,重0.994吨,购进价格3480元/吨,折算购进价格是28.826元/根,销售价格:33元/根,截至2025年5月12日抽检当天当事人购进的120根均未销售。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3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对当事人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方钢(钝化镀锌带管)已全部销售完毕。另查明,本局执法人员抽检时,当事人配偶称方钢(钝化镀锌带管)的销售价格是38元/根,是算上加工费和运费的价格计算的,实际单根销售价格是33元/根,有当事人销售台账为证;抽检单上的进货量280根,经调查,是当事人的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说出的,当事人签字时也没有仔细看,实际进货量是120根,有进货票据为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按销售价格33元/根计算,其涉案的方钢货值金额为3927元;按照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规定,按照(33元-28.826元)×119根+(33元-28.826元)÷6米=497.41元,因此认定违法所得为497.41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没收经检验不合格的备样方钢(钝化镀锌带管)(规格型号:40×60)5根(1米/根);
2、没收违法所得497.41元;
? 3、处以货值金额3927元50%的罚款,即罚款1963.5元。
?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460.91元。
1963.5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