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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珍味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0553926823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泉洼村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门市监处罚〔2026〕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8日开始生产“手工糍粑”,截至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共生产了5000袋,已销售5000袋。该批产品的外包装印刷产品类型:速冻面米制品(生制品,非即食),产品标准号:GB28050-2011。其标注产品类型实际应为粮食加工品,标注的执行标准GB28050-2011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其执行标准实际应为Q/ZWF0001S-2025。当事人所有产品均通过公司旗下抖音商城网店“糯香源食品店”进行销售,该网店营业执照名称为荆门市漳河新区糯香源食品店,经营者是刘芬,经核实刘芬为荆门市珍味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经公司领导安排由其管理公司网店。该产品在网店销售价格为1袋装9.9元,2袋装16.8元,3袋装21.8元,4袋装27.8元。当事人从2025年11月19日起开始销售,截至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共销售总金额38926元。当事人于2025年11月4日购进糯米100袋共10000斤,原材料购进成本为每斤4.64元共46400元,于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14日先后投料4000斤糯米,生产产品5000袋,投入生产的原材料成本为18560元。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5日购买该批5000个包装袋,成本为3000元。案涉产品货值金额38926元,违法所得1736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366元; 2.罚款19463元; 合计罚没款36829元。
19463.00元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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