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宜全 | 注册资本:117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77008743XC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阳路2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1
(2026)湘0181民初816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城池二期产业发展基金,呼和浩特市城池三期产业发展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久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托克托经开区招投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久泰集团有限公司,托克托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23-06-15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3
2023-06-15
(2023)内0122民初902号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4
2019-03-12
(2018)湘0181民初6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天信石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1-07
(2019)粤53民终525号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一路支行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2-03
(2018)湘0181民初70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岳阳长源石化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浏阳市人民法院
3
2018-08-07
(2017)湘0181民初32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内蒙古久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久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裁判文书
浏阳市人民法院
4
2017-12-28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内蒙古久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久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浏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10
2019-08-14
(2019)湘0181执1460号之一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久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内蒙古久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5-31
2021-03-18
(2020)湘0181执异189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久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内蒙古久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4-07
2019-09-10
(2019)粤53民终525号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一路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3-23
2018-12-03
(2018)湘0181民初70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岳阳长源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78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2-02
2019-11-26
(2019)湘0181执32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岳阳长源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5-17
2018-12-31
(2018)粤5322民初1040号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曾**与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5-16
2019-03-15
(2018)湘0181民初6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北天信石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8640.61元
民事案件
8
2019-04-25
2018-11-21
(2018)湘0181民初6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北天信石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2-19
2019-02-13
(2019)湘01民辖终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天信石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2-27
2018-10-08
(2018)湘0181执保28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恒泰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岳阳长源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消行罚决字﹝2024﹞第0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18500元
18500.00元
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24
2
(湘长浏)应急罚﹝2024﹞经开区大队-2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
1.该公司一台剪板机的危险部位未设置防护装置,不符合《机械制造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 2013)4.2.2.10:“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
危险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的规定;
2.该公司一台压力机外露在工作台的脚踏开关未设置防护装置,不符合《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 4.2.2.5:“外露在工作
台外部的脚踏开关、脚踏杆均应设置合理、可靠的防护罩。”的规定。
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1000.00元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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