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铜鑫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363LJN0H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洋湖乡横洋路159号店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7
(2025)赣09民终1826号
运输合同纠纷
新乡市裕华运输有限公司
杨*,江西铜鑫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1-06
(2024)赣0982民初249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新乡市裕华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杨*,江西铜鑫物流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3
2024-12-04
(2024)苏1081民初56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周*,李*
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万载营销服务部,江西铜鑫物流有限公司
仪征市人民法院
4
2024-09-20
(2024)赣0982民初249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新乡市裕华运输有限公司
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江西铜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5
2024-08-30
(2024)赣0982民初249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新乡市裕华运输有限公司
杨*,江西铜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6
2024-01-15
(2024)赣0982民初1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铜鑫物流有限公司
叶**
樟树市人民法院
7
2023-03-22
(2023)赣0121民初11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江西铜鑫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刘*
南昌县人民法院
8
2022-12-27
(2022)粤1602民初69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骆**
江西铜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童**,钟**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9
2021-03-05
(2021)赣0823民初1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祝**
杨**,江西铜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7
2021-05-21
(2021)赣0823民初1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祝**、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83518.84元
民事案件
2
2019-07-08
2019-01-17
(2018)浙0106民初114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与黄*、江西铜鑫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城综处字﹝2025﹞第10-0115号
江西铜鑫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赣C3107D,赣GD727挂)于2025年11月23日17时30分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路段运载散装物料(沙土)共23立方米,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
给予警告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5000.00元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1-27
2
东城综处字﹝2025﹞第33-0027号
我分局执法人员收到茶山交警大队线索移交反映,2025年10月28日在东莞市月湖路茶山段发现江西铜鑫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一辆车牌号为赣C6078D(冀DU2A9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在运输风化石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2025年10月31日经我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茶山镇超限检测点停车场勘验,重型半挂牵引车上共装载约27立方米的风化石。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罚款
3500.00元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1-12
3
樟树交罚〔2023〕141号
2023年8月29日,经调查,该车实际经营者为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佳成汽运有限公司,郝斌系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将赣CMP08挂与《道路运输证》上的车辆照片对比,发现该挂车的左右货厢栏板有明显改动痕迹。经测量,赣CMP08挂车左右货厢栏板高度分别为1200mm,《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定的车厢栏板高度为600mm,擅自加高600mm,加高部分为铁质焊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第四章序号6一般违法程度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30
4
樟树交罚〔2023〕133号
2023年08月07日,你公司聘请熊卫军驾驶赣CX7691(赣CYK3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樟树市顺捷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运载37.98吨瓷土到樟树市,收取运费1140元。赣CX7691的《道路运输证》上记载的最后一次车辆年度审验专用章的有效期为2023年4月,至今已失效,且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昌物流有限公司从2023年4月至今尚未将车辆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