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襄陵曹芳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23MA0KLD5QXA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襄汾县襄陵镇南街村商业街工商所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汾市监襄陵处罚[2023]63号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收银台旁的货架上销售的无糖可口可乐,生产日期2022年07月16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500毫升,4瓶;可口可乐经典美味,生产日期2022年07月17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500毫升,7瓶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销售的无糖可口可乐和可口可乐经典美味于2023年1月份购进,无糖可口可乐每瓶购进价格为2.29元,每瓶销售价格为3元,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瓶;可口可乐经典美味每瓶购进价格为2.29元,每瓶销售价格为3元,超过保质期后没有销售,剩7瓶可口可乐经典美味未销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及负责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负责人。
2.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食品的资格。
3.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共计36元,违法所得0.71元。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