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德商诚越科技有限公司师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晓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74Q4K51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天津师范大学商业街二期104号-A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武处罚﹝2026﹞8号
经查,1、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事实。当事人使用的2台电子秤用于交易,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均未张贴检定合格标签,均无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称其不清楚电子秤检验的规定,自己会使用砝码进行校正。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进行电子计价秤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当事人使用的2台电子秤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当事人仅自述去年购买的电子秤,但未能说明电子秤购买时间,同时当事人经营时间超过5年,自述不清楚电子秤检验的规定,故对当事人自述不予采信。2、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销售水果捞未去除包装盒称重,包装盒规格有2种,重量分别为15g/个、17g/个。水果捞售价为16。8元/斤,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1中干菜、山(海)珍品或高于30元/kg,但不高于100元/kg的食品称重范围m≤1kg时,负偏差为2g;食品称重范围1kg<m≤4kg,负偏差为4g;食品称重范围4kg<m≤6kg,负偏差为6g。当事人销售的水果捞时的负偏差超出规定。故当事人存在偏差值超出国家规定的行为。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