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巨佳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钢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22MA39RRQG80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潢溪镇新镇区循环园区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6
(2025)赣0603民初3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鹰潭市巨佳食品有限公司
林**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余市监处罚﹝2025﹞56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2月2日,最初许可食品类别为速冻食品;2023年8月10日变更许可类别为肉制品;2024年3月31日,申请重新变更回速冻食品类别,并于2024年10月28日取证,当事人在2024年8月6日销售了风味汼肉小串和鸡肉小串,故其销售的产品的生产时间要等于或早于2024年8月6日,此时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许可类别为肉制品,还未变更为速冻食品类别。法定代表人提供的销售单显示向重庆重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了鸡肉小串5箱,单价160元/箱;风味汼肉小串5箱,单价155元/箱;向广东销售了青椒芝麻汼牛肉10件,销售价格是125元/件;向贵阳销售了风味汼肉小串10件,销售价格是160元/件;向成都销售了风味汼肉小串10件,销售价格是155元/件。货值金额共计5975元,违法所得5975元。当事人因无证生产速冻食品于2024年1月31日被余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7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975元。
75000.00元
余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