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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李家崖天使丽人护理中心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向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04MA6XCJ603K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星城D区由东向西第28间9号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陈市监处罚〔2023〕59号
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护理室护理用品区10盒“黛尔贵菲”系列粉状面膜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超过使用期限的“黛尔贵菲”系列粉状面膜实施了扣押。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行为,2023年6月16日经局批准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护理室护理用品区10盒“黛尔贵菲”系列粉状面膜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共7个品种使用期限如下:4盒溶色排毒专用中药面膜使用期限分别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1盒、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1盒、2020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6日2盒,1盒洋甘菊软膜粉使用期限为2019年11月13日至2022年11月12日,1盒块状斑抽色专用中药面膜使用期限为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1盒薰衣草花瓣水晶膜使用期限为2018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1盒粗黑黄黑美白专用膜粉使用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1盒敏感皮肤色斑专用中药使用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1盒洋甘菊花瓣水晶膜使用期限为2018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这10盒过期的“黛尔贵菲”系列粉状面膜购进日期均为2018年至2019年期间。“黛尔贵菲”系列粉状面膜进购价格均为380元/盒,每盒当事人给顾客能使用25次,每次收费20元。截止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给顾客未使用过期面膜,未获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 1、没收当事人超过使用期限的“黛尔贵菲”系列粉状面膜化妆品10盒;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2
宝陈市监处罚(2023)第59号
当事人护理室护理用品区10盒“黛尔贵菲”系列粉状面膜已超过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分别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1盒,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1盒,2020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6日2盒,2019年11月13日至2022年11月12日1盒,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1盒,2018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1盒,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1盒,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1盒,2018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1盒)购进日期分别为2018年及2019年两个时间段。截止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未曾经营获利。据调查,“黛尔贵菲”系列粉状面膜进购价格为380元/盒,10盒货值合计3800元。对于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购进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提供化妆品检验报告)和购进的化妆品标签标称中含有“中药”字样的用语,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购进时间在条例正式实施之前,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宝陈市监责改﹝2023﹞2012号,责令当事人在今后购进化妆品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禁止购进标签中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
1、没收当事人超过使用期限的“黛尔贵菲”系列粉状面膜化妆品10盒;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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