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宏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340358156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3栋14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9
(2024)桂0102民初5931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潘*,郑**,凌**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
2024-10-09
(2024)桂0102民初5928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郑**,凌**,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7
(2023)桂0102民初7172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4
2023-05-29
(2023)桂0102民初1332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郑**,凌**,潘*,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5
2023-05-29
(2023)桂0102民初1333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关**,凌**,郑**,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6
2023-05-24
(2023)桂1227民初678号
李**,黄**
杨**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3-04-03
(2023)桂0102民初1826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李**,郑**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8
2023-02-17
(2023)桂0102民初22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郑**,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9
2022-11-28
(2022)桂0102民初5994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凌**,郑**,关**,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10
2022-11-28
(2022)桂0102民初5993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凌**,郑**,潘*,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15
(2024)桂0102民初5928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凌**
裁判文书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
2025-01-15
(2024)桂0102民初5931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凌**
裁判文书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3
2024-08-15
(2024)桂0102民初5928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4
2024-08-15
(2024)桂0102民初5931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5
2023-08-15
(2023)桂0102民初1333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凌**
裁判文书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6
2023-08-15
(2023)桂0102民初1332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凌**
裁判文书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7
2023-04-11
(2023)桂0102民初1332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8
2023-04-11
(2023)桂0102民初1333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9
2022-09-30
(2022)桂0102民初5994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10
2022-09-30
(2022)桂0102民初5993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6
2023-02-21
(2023)桂0102民初1333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关**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83885.6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5-16
2023-02-21
(2023)桂0102民初1332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潘*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95769.88元
民事案件
3
2023-05-10
2023-03-13
(2023)桂0102民初1826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6108.92元
民事案件
4
2023-05-09
2022-07-14
(2022)桂0102民初2469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潘*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2143.97元
民事案件
5
2023-03-24
2022-07-14
(2022)桂0102民初2470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关**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1832.30元
民事案件
6
2022-12-08
2022-08-16
(2022)桂0102民初5994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关**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897964.72元
民事案件
7
2022-06-30
2022-01-11
(2022)桂0102民初146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关**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60511.15元
民事案件
8
2022-06-30
2022-01-11
(2022)桂0102民初145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潘*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82112.0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800交罚﹝2024﹞1717号
2024年05月08日10时5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S308线山北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朱勇军驾驶广西安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R71145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桂AT75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五山运载石渣至贵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R71145重型半挂牵引车桂AT75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栏板高度为2米,车门核定栏板高度0.6米,擅自加高栏板1.4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9
2
桂0100交罚(2023)20916号
2023年6月16日,我局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交来的《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告知表》,该表显示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桂AX6132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23年02月止。同日09时21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302室对车号为桂AX6132重型自卸货车开展执法调查,发现该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有效期到2023年02月止,该车于2023年6月13日做的检测和评定,以月份检测评定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已超期104天
处罚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26
3
桂0800交罚﹝2023﹞1385号
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其经营的桂AT526挂是重型自卸半挂车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准栏板高度为0.6米,而现场检查该车时,发现该车栏板高度为1.8米,与《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的记载不一致,并让司机黎栋顺驾驶桂G76007/桂AT755挂从武宣运输石渣到贵港。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30
4
桂0800交罚﹝2023﹞1384号
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其经营的桂AT526挂是重型自卸半挂车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准栏板高度为0.6米,而现场检查该车时,发现该车栏板高度为2.4米,与《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的记载不一致,并让司机韦雄安驾驶桂AAM360/桂AT526挂从武宣运输石渣到贵港。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30
5
桂0800交罚﹝2023﹞1257号
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广西方同宜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其经营的桂AR562挂是重型自卸半挂车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准栏板高度为0.6米,而现场检查该车时,实际测量该车栏板高度为1.8米,与《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的记载不一致,并让司机黄志龙驾驶桂AAQ687/桂AR562挂从武宣运输石渣到贵港。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1-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