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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雅视眼镜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志发注册资本:2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E0NRH50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容城大道东12号天骄广场负一层雅斯超市A3商铺(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6〕6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27日在卡尔蔡司光学有限公司广州购进卡司镜片,在抖音平台发布广告,称镜片为德国进口,蔡司透光率高达98.2%,但当事人无法提供透光率的证明,明确表示实际透光率低于抖音宣传数据。2026年元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当场下架涉案眼镜产品。当事人自2024年9月23日以来,在抖音平台发布眼镜相关广告,产生广告费共计3488.68元,其中涉案镜片广告费500元。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卡司镜片数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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