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敏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42222MA6T18FP1H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扎囊县桑耶镇松卡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7
(2025)藏0521民初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西藏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扎囊县人民法院
2
2025-03-07
(2024)藏0521民初1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扎囊县分公司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3
2022-08-02
(2022)藏0521民初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郑**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
2022-08-02
(2022)藏0521民初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郑**
扎囊县人民法院
5
2022-05-26
(2022)藏0521民初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曹*,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扎囊县人民法院
6
2022-05-26
(2022)藏0521民初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曹*,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7
2022-04-26
(2022)藏0521民初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曹*,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8
2022-04-26
(2022)藏0521民初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曹*
扎囊县人民法院
9
2022-03-09
(2021)藏0521民初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恒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0
2022-03-09
(2021)藏0521民初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恒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扎囊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2-17
(2021)藏0521民初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恒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扎囊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3-11-14
(2023)藏0521执1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9-11
2023-06-26
(2023)藏0521执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西藏江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8-31
2023-08-22
(2023)藏0521民初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朱**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1-09
2022-10-25
(2022)藏0521执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10-20
2022-08-27
(2022)藏0521执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山南市扎囊县明成牛羊屠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7-04
2022-05-27
(2022)藏0521执保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809705.00元
执行案件
7
2022-07-04
2022-04-12
(2021)藏0521执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山南市扎囊县明成牛羊屠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7-04
2022-05-30
(2022)藏0521执恢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3-30
2019-12-12
(2019)藏0521民初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内蒙古盛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237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12-24
2021-12-13
(2021)藏0521执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扎囊县昊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山)应急罚﹝2024﹞3号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壹万圆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山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07-11
2
山环罚﹝2024﹞5号
随意倾倒、堆放沉淀池沉渣,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随意倾倒、堆放沉淀池沉渣,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100000.00元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