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新瑞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盛明月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9MA79GX6J9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顺达公司以南、健康路以东新宇·石榴园小区11号楼1层1012物业办公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8号
2025年12月18日,我大队监督员在对由喀什新瑞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新宇·石榴园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11#楼11层一处安全出口指示灯故障;高位水箱间稳压泵故障;水泵房消防电话故障)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的违法行为,喀什新瑞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喀什新瑞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 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20
2
喀伽市监处罚(2026)6号
喀什新瑞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盛明月于2021年7月份办理营业执照,在伽师县顺达公司以南、健康路以东新宇·石榴园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经营活动。公司负责人盛明月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未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构成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3000.00元
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3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5号
2023年6月24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由喀什新瑞诚物业负责管理的喀什新瑞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伽师县新宇·石榴园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喀什新瑞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500.00元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