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好伴侣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丽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7MA29Q4A48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19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卫公罚﹝202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磐卫公罚〔2025〕2号 案件名称:磐安好伴侣大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磐安好伴侣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4月5日至2025年7月16日,磐安好伴侣大酒店有限公司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详见缴款通知单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9月1日
对磐安好伴侣大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