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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正鑫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正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5MAD9TB349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公平路以南,福安街以东,乐群街以西阳光华尔兹第A4幢0单元130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4〕248号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8月19日、9月23日,10月27日在自称为“徐哥”的个人处购买涉案药品,“徐哥”不留联系方式,过一段时间就上门销售药品,交易时为现金交易。三次购进的药品为非诺贝特胶囊(力平之)购进价格28.00元/盒,购进120盒,共计是3360.00元;盐酸二甲双胍片(格华止)购进价格19.00元/盒,购进50盒,共计是950.00元;厄贝沙坦片(安博维)购进价格19.00元/盒,购进50盒,共计是950.00元;甲钴胺片(弥可保)购进价格65.00元/盒,购进40盒,共计是2600.00元;依折麦布片(益适纯)55购进价格.00元/盒,购进65盒,共计是3575.00元;奥美拉唑肠溶片(洛赛克)购进价格42.00元/盒,购进40盒,共计是1680.00元;孟鲁司特钠片(顺尔宁)购进价格20.00元/盒,购进70盒,共计是1400.00元;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哈乐)购进价格38.00元/盒,购进40盒,共计是1520.00元;迈之灵片购进价格31.00元/盒,购进80盒,共计是2480.00元;盐酸阿罗洛尔片(阿尔马尔)购进价格27.00元/盒,购进80盒,共计是2160.00元;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安博诺)购进价格20.00元/盒,购进60盒,共计是1200.00元;盐酸曲美他嗪片(万爽力)购进价格21.00元/盒,购进60盒,共计是1260.00元;塞来昔布胶囊(西乐葆)购进价格20.00元/盒,购进55盒,共计是1100.00元;利格列汀片(欧唐宁)购进价格42.00元/盒,购进50盒,共计是2100.00元;甲泼尼龙片(美卓乐)购进价格24.00元/盒,购进20盒,共计是480.00元;依帕司他片(唐林)购进价格20.00元/盒,购进50盒,共计是1000.00元;氯沙坦钾片(科素亚)购进价格38.00元/盒,购进30盒,共计是1140.00元;缬沙坦胶囊(代文)购进价格17.00元/盒,购进50盒,共计是850.00元;伏格列波糖片(倍欣)购进价格40.00元/盒,购进20盒,共计是800.00元;艾瑞昔布片(恒扬)购进价格32.00元/盒,购进45盒,共计是1440.00元,上述20种药品共计购进32045.00元,均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及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 非诺贝特胶囊(力平之)销售价格34.00元/盒,销售38盒,共计是1292.00元;盐酸二甲双胍片(格华止)32.00元/盒,销售28盒,共计是896.00元;厄贝沙坦片(安博维)22.00元/盒,销售25盒,共计是550.00元;甲钴胺片(弥可保)80.00元/盒,销售11盒,共计是880.00元;依折麦布片(益适纯)65.00元/盒,销售13盒,共计是845.00元;奥美拉唑肠溶片(洛赛克)54.00元/盒,销售19盒,共计是1026.00元;孟鲁司特钠片(顺尔宁)26.00元/盒,销售29盒,共计是754.00元;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哈乐)42.00元/盒,销售18盒,共计是756.00元;迈之灵41.00元/盒,销售27盒,共计是1107.00元;盐酸阿罗洛尔片(阿尔马尔)34.70元/盒,销售33盒,共计是1145.10元;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安博诺)41.00元/盒,销售20盒,共计是820.00元;盐酸曲美他嗪片(万爽力)22.00元/盒,销售30盒,共计是660.00元;塞来昔布胶囊(西乐葆)31.00元/盒,销售27盒,共计是837.00元;利格列汀片(欧唐宁)47.00元/盒,销售19盒,共计是893.00元;甲泼尼龙片(美卓乐)32.00元/盒,销售14盒,共计是448.00元;依帕司他片(唐林)30.00元/盒,销售15盒,共计是450.00元;氯沙坦钾片(科素亚)48.00元/盒,销售14盒,共计是672.00元;缬沙坦胶囊(代文)24.50元/盒,销售27盒,共计是661.50元;伏格列波糖片(倍欣)50.00元/盒,销售10盒,共计是500.00元;艾瑞昔布片(恒扬)44.00元/盒,销售18盒,共计是792.00元。上述这20种药品共计销售了15984.60元。 综上,货值金额41541.00元,违法所得15984.60元。
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药品共计640盒,详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长市监二清单〔2024〕248号);2.没收违法所得15984.60元;3.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罚没款共计115984.60元。
10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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