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益勇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3587252636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绥阳县大路槽乡文星村千口组2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8
(2021)黔0324民初6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正安县明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正安县人民法院
2
2021-12-02
(2021)黔0323民初34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樊**
绥阳县人民法院
3
2021-11-01
(2021)黔0323民初29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樊**
绥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6
2022-05-20
(2022)黔0324执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正安县明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3-30
2021-12-03
(2021)黔0323民初34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4-02
2020-03-25
(2020)黔0323执1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4-08
2018-09-13
(2018)黔03民终4994号
运输合同纠纷
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唐*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1-04
2017-10-20
(2017)黔0323民初19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与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139.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1-04
2017-10-20
(2017)黔0323民初19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656.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12
2018-07-08
(2018)黔0323民初97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唐*与樊**、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569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应急案〔2026〕1号
现查明: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大路槽乡建筑用砂矿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在矿山建设现场+914.3m--+925.2m高陡边坡处设置“当心塌方”、“当心落物”等警告标志;在运输公路+914.3m转弯处设置“当心车辆”、“当心弯道”等警告标志的事实属实。当事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事实成立。
本机关拟对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绥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6-02-10
2
﹝2023﹞绥自执01字第32号
经检查发现,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贵州省绥阳县大路槽乡建筑用砂矿矿山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5月5日,对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越界采矿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断断续续在其经营的贵州省绥阳县大路槽乡建筑用砂矿矿山顶北面和矿山腰西面矿区边界区域越界采矿。根据我局委托贵州有色地质遵义勘测院现场勘测出具的《贵州省绥阳县大路槽乡建筑用砂矿非法采矿勘测报告》,截止2022年10月19日,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区域有两个地块(见《贵州省绥阳县大路槽乡建筑用砂矿非法采矿勘测报告》中开采现状全景图区块①和区块③),越界开采的矿种为建筑用砂(石灰岩)矿,开采总资源量为1795立方米(4667吨)。越界开采的1795立方米建筑用砂(石灰岩)矿渣石,已全部售卖。经委托绥阳县价格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绥阳县渣石价格认证表》,2018年-2022年期间渣石矿产品单价为10元/立方米,计算得出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越界开采的1795立方米渣石共计违法所得17950.00元。综上,可以认定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越界开采砂石矿产的违法事实成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同意对当事人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越界开采建筑用砂(石灰岩)矿1795立方米进,已全部出售(经绥阳县价格认证服务中心价格认定,其售卖的渣石价格为10.00元/每立方米,违法所得为17950.00元)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许可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17950.00元。
-元
绥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