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惠康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小惠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313336111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北路(尊亲万年疗养中心)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9
(2021)新40民终205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孙**,哈密惠康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
2021-10-18
(2021)新40民终205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哈密惠康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卫职罚(2025)3号
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一万叁仟元(13000元)罚款
13000.00元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21
2
哈伊州市监处罚(2025)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1月3日注册成立,于2023年12月22日向微信公众号平台注册开通“哈密惠康妇产医院”微信公众号,2025年6月14日,当事人在“哈密惠康妇产医院”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一则医疗广告,具体为:题目:一面锦旗,一份信任∣跨越三年的生命之约终成圆满 内容为:“生殖助孕科的诊室外,一面鲜艳的锦旗在微风中轻轻飘扬。患者杨女士抱着十个月大的宝宝,笑意盈盈地站在王锦玲主任面前,轻声说道:“王主任,谢谢您让我成为妈妈,这份恩情我永远记在心里。”温暖的话语,真挚的笑容,将诊室变成了充满爱意的港湾,也让我们得以重温这段跨越三年的求子历程。时间回到2023年9月,初来我院的杨女士眼神中满是焦虑与疲惫。三年的求子之路,一次次失望。经全面检查,她被诊断为原发不孕症、卵巢功能减退,并伴有宫颈息肉。面对复杂的病情,王锦玲主任迅速为杨女士制定了个性化的诊疗方案。术后,王主任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根据杨女士的体质精心调配中药进行调理,并辅以西药治疗,双管齐下改善卵巢功能,提升受孕几率。治疗期间,医护团队给予杨女士的不仅是专业的医疗服务,更是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皇天不负有心人,在术后第二个月,杨女士成功受孕!当她得知这个喜讯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十个月后,一个健康可爱的小天使降临人间,为杨女士一家带来了无尽的欢乐。如今,看着杨女士怀中宝宝粉嘟嘟的小脸,听着她对医护团队的声声感谢,我们深深感受到这份职业的价值与意义。一面锦旗,承载的是患者满满的感激与信任;一句感谢,传递的是医患之间深厚的情谊。这不仅是对王锦玲主任及其团队精湛医术的认可,更是对我院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注重人文关怀的最好褒奖。在不孕不育的诊疗道路上,我们深知患者背负的压力与期待。未来,我院不孕不育科全体医护人员将继续以专业的技术、温暖的服务,为更多家庭点燃孕育的希望,守护每一个关于生命的美好梦想,让更多的幸福故事在这里续写”,整则广告并搭配有患者、诊疗医生及锦旗照片共3张。据当事人陈述,该医疗广告是当事人办公室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14日制作发布的,无制作发布费用,后台显示,该医疗广告浏览量是548条,点赞21条,分享转发74条,点小红心14条。2025年7月8日下午,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并提出其问题之后,当事人现场对此条医疗广告予以删除,当场整改完毕并向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100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