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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烈钧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688020463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胜山镇上蔡村(胜山大道东路9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10
(2021)浙0282民初107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0-12-15
(2020)沪0117民初1206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科睿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松江
3
2020-09-29
(2020)沪0117民初1206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科睿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松江
4
2020-09-09
(2020)沪0113民初192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永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宝山
5
2020-07-10
(2020)苏0804民初20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企旺包装有限公司
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7
2021-07-19
(2021)沪0117执37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科睿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5-18
2020-12-15
(2020)沪0117民初1206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科睿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31
2020-07-22
(2020)苏0804民初20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31
2020-06-02
(2020)苏0804民初20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企旺包装有限公司与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9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0-10
2020-09-10
(2020)沪0113民初192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永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02
2020-07-24
(2020)沪0113民初165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永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4﹞第000086号
当事人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总计1612平方米。当事人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未经批准擅自在逍林镇福合院村的集体土地上动工搭建违章建筑,用于生产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又于2021年7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原厂区西面搭建违章建筑,扩建为新厂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2009年建搭违章建筑的行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2021年7月在原厂区西面慈溪市逍林镇福合院村集体土地上搭建违章建筑,扩建为新厂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于2009年搭建违章建筑,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行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32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1032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34平方米,钢棚占地面积898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1032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9608元。对于2021年7月在原厂区西面搭建违章建筑,扩建为新厂区,非法占用建设用地580平方米的行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80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580平方米,其中钢棚占地面积580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58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5220元。总计罚款24828元。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于2009年搭建违章建筑,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行为,建议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32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1032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34平方米,钢棚占地面积898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1032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9608元。对于2021年7月在原厂区西面搭建违章建筑,扩建为新厂区,非法占用建设用地580平方米的行为,建议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80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580平方米,其中钢棚占地面积580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58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5220元。总计罚款24828元。
24828.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1-16
2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3﹞第000085号
当事人慈溪世博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未经批准在慈溪市逍林镇福合院村的集体土地上,搭建钢棚,用作生产场地。经现场勘测,总用地面积为826平方米,其中棚占地面积826平方米,计建筑面积826平方米。根据慈溪市逍林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22年)显示,该房屋违法用地826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建设用地违法搭建钢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属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26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占地面积826平方米,其中棚占地面积826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826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200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652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165200元。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26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占地面积826平方米,其中棚占地面积826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826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200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652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165200元。
165200.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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