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福庆隆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新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22MA6U5P1J27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蓝田县华胥镇张斜村四组(张蕾利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蓝市监处罚〔2024〕170号
2024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单,投诉人投诉其于2024年8月21日在蓝田县华胥镇新港大道张斜村卫生室北侧的福庆隆商店购买了一袋金椰节节包(面包),生产日期2024年4月9日,保质期120天,已过期。 2024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就投诉人投诉问题对蓝田县福庆隆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食品货架上未发现过期食品。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金椰节节包于2024年1月25日共购进5包,供货商是西安市灞桥区来福食品批发部。该批次金椰节节包于2024年8月9日过期,2024年8月22日,我所执法人员就投诉人投诉问题对蓝田县福庆隆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食品货架上未发现过期食品。该食品在过期期间售出1包,该批次金椰节节包购进价格为2.3元/包,售价为4.5元/包,货值金额4.5元,违法所得4.5元。认定该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肆元伍角);2.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