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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李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K1WMPQ0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干河街道风和日丽社区江汉平原农产品大市场一期加油站空地K0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28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中旬开始营业,2025年12月27日从经营馄饨店的朋友肖慧处购进了7袋上述调料用于制作馄饨,当事人通过微信付款390元(含运费20元),由于每袋并未标注具体价格,经计算,平均每袋52.8元。且不能提供对方供货资质和进货票据,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文号为仙桃市监责改〔2026〕03-601号仙《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和仙桃市监当罚〔2026〕03-601号仙《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当事人在2026年农历正月十八之后开始制售馄饨。2026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发现3种过期调味品:1、1袋“沙厨”牌龙骨清汤,外包装信息为:净含量:908克,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07.25,已经开封使用,已超过保质期;2、1袋“沙厨”牌调馅香料A,外包装信息为:908克,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09.10,已超过保质期;3、1袋“沙厨”牌调馅香料B,外包装信息为:908克,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09.10,已超过保质期。截至检查当天,当事人以5元/份的价格售出馄饨30份左右,共获收货款15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该调料的使用记录,其经营场所无收银电脑,亦无相关销售记录,扣除当事人的房租16000元等合理开支,当事人无违法所得,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调料货值金额为158.4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超过保质期调料的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1袋“沙厨”牌龙骨清汤、1袋“沙厨”牌调馅香料A、1袋“沙厨”牌调馅香料B;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调料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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