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辉新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海妹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26MACPHQEF7X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城关镇民建路供销大市场二楼1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176号
2024年5月21日,我局接到投诉单,投诉人于2024年5月21日在万兴佳亿超市(平江民建路店)购买到过期1天的香辣味烤肠,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2日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当罚〔2024〕汉0522号。2024年5月23日,我局接到举报单,举报内容为:“举报人于2024年5月23日在平江县民建路151号附近的万兴佳亿超市(平江县辉新超市有限公司)购买的豆志素板筋已过期,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保质期五个月。”,2024年5月23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2024年7月05日,我局接到《检验报告》(No:A2024-03-J362962)、(No:A2024-03-J362963),内容为:2024年6月4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平江县汉昌街道民建路供销大市场二楼171号的平江县辉新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抽样送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次抽检的泡泡干(香辣味)(豆制品)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次抽检的平江酱干(香辣味)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2024年7月0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因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为同一主体,为便于调查,执法人员经报主管领导批准,2024年7月05日将当事人涉嫌经责改后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并案处理。1、上述豆志素板筋食品系当事人从岳阳楼区祥华食品店进购,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保质期五个月,进购价为0.75元/包,共进购20包,销售价为1元/包。由于工作疏忽,未及时清查,导致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在店内经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过期后仍有销售1包,货值金额为1元,违法所得为0.25元。
2、上述泡泡干(香辣味)(豆制品)和平江酱干(香辣味)系当事人从平江县芒果食品厂进购,各采购了20kg。泡泡干(香辣味)(豆制品)进货价是59.2元/kg, 售价为60元/kg,销售了10.7kg,货值金额1200元,获利8.56元。平江酱干(香辣味)进货价是35元/kg,售价是37.6元/kg,
销售了9.156kg,货值金额752元,获利23.81元。因2024年7月1日平江县遭受特大洪水,当事人处于灾区,当事人未销售的泡泡干(香辣味)(豆制品)和平江酱干(香辣味)均已损坏并下架,未再销售。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952元,违法所得共计32.37元。
1、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25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00.25元,上缴国库。
2、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37元,罚没款共计20032.37元,上缴国库。
合计罚没款30032.62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1
2
平市监处罚〔2023〕367号
当事人于2023年8月06日从长沙县黄兴镇张文蔬菜经营部进行采购的购进食用农产品小葱,共购进一件,重量为13Kg,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显示一件的价格为70元,每公斤的进价约等于5.38元,每公斤的销价是5.82元,共计货值金额为75.66元;据当事人陈述,购进上述食品时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并索要了票据,但未查验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至2023年9月05日止,上述小葱食品均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因在运输途中有损耗1Kg,故小葱的销售盈利情况为亏损0.16元。
通过平江县辉新超市有限公司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及票据得知小葱是其从长沙县黄兴镇张文蔬菜经营部购进,执法人员购过挂号信的方式已将案件移送到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