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恋尚奶茶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登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8MAAJWAPM3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安龙县钱相街道办事处钱相村塘房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龙市监处罚〔2026〕22号
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乔登宇经营的安龙县恋尚奶茶餐饮店进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食品加工区域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经核查,当事人食品加工区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为:标称“草莓果酱顶料”2瓶(净含量1kg每瓶、生产日期:2025年7月12日、保质期:常温9个月、冷藏12个月)检查时该产品为常温保存,已超过保质期4天。当事人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现场检查情况上报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领导批准后对当事人安龙县恋尚奶茶餐饮店(乔登宇)进行立案调查,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了现场扣押,向当事人安龙县恋尚奶茶餐饮店(乔登宇)现场下达了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措施决定书:安龙市监强制〔2026〕12号。办案人员于2026年5月8日通知当事人经营者乔登宇到办公室接受调查询问。2026年5月11日,办案人员对乔登宇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1、警告;
2、没收过期的食品草莓果酱顶料2瓶;
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