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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信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719057147B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61号22层B1室(东方数码大厦)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2-04
排除妨害纠纷
甘肃西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中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1-25
2015-11-25
(2015)城民鼓初字第379号
合同纠纷
兰州卓越英语学校与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5-07
2015-05-07
(2014)城民鼓初字第258号
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甘肃西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甘肃中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甘肃江枫渔火餐饮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消行罚决字﹝2024﹞第0416号
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数码大厦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12
2
(兰)市监罚﹝2024﹞87号
当事人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用电分类属一般工商业(非居民照明)。当事人向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61号的东方数码大厦写字楼提供转供电并收取电费;同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物业费。2018年8月至2023年9月,当事人对东方数码大厦写字楼商户统一按自定电价标准收取电费,电价标准分别是:2018年8月至12月1.25元/千瓦时,2019年1月至2023年9月1.17元/千瓦时。2018年8月至2023年9月当事人月平均购电价0.59-0.80元/千瓦时。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住建厅、甘肃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5月1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合理线损最大上浮幅度为10%”的规定,当事人转供电电价最高应在0.64-0.88元/千瓦时。东方数码大厦写字楼安装的电表为预付费插卡式,当事人向终端用户统一售电价为1.17元/千瓦时至1.25元/千瓦时。经核算,当事人2018年8月至2023年9月转供电量(售电)3061478千瓦时,累计收取转供电电费3582288.34元,累计多收转供电电费1175161.14元。
对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1.警告;2.罚款:金额1175161.14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175161.14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伍仟壹佰陆拾壹元壹角叁分整。
1175161.14元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07-08
3
城消行罚决字﹝2023﹞第0296号
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数码大厦(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61号)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22
4
城消行罚决字﹝2023﹞第0261号
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数码大厦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04
5
城消行罚决字﹝2023﹞第0195号
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数码大厦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给予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