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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中馆驿镇一家亲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顺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8DBNB9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中馆驿镇振兴路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3〕483号
本案于2023年6月13日来源于抽样检测,于2023年6月29日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于2023年7月6日报请分管负责人,经批准立案。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提取相关证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已调查清楚,情况如下: 现查明,本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抽取的上述泡椒笋尖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4日从麻城市宋埠镇黄昌奉副食商行购进,购进了二件,每件30袋,每件购进价115元,合计购进金额230元。当事人每袋4元的价格销售给周边居民,截止案件调查当事人共销售 30袋,合计120元,共获利5元。剩余的30袋当事人于2023年7月6日退回给供货商麻城市宋埠镇黄昌奉副食商行。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供货商向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进货单据。但当事人未查验了该食品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 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参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 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的规定,结合相同时期、相同类型、相同性质的行政处罚案件,为体现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原则,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合计罚没人民币:10005,00元
1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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