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尚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5676318801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和县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1-20
(2018)新2925民初303号
追偿权纠纷
梁**
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许**
裁判文书
新和县人民法院
2
2018-07-08
追偿权纠纷
梁**
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和县人民法院
3
2017-11-05
(2017)新2925民初423号
劳务合同纠纷
梁**
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新和县人民法院
4
2017-07-13
劳动争议纠纷
梁**
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和县人民法院
5
2016-01-20
(2015)新和民初字第904号
劳务合同纠纷
艾合麦提·艾伊提
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新和县人民法院
6
2015-09-16
劳务合同纠纷
艾合麦提·艾依提
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和县人民法院
7
2015-09-16
劳务合同纠纷
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疆]新和县人民法院
8
2015-05-13
民间借贷纠纷
骞**
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和县人民法院
9
2015-05-13
民间借贷纠纷
骞**
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和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0
2022-05-09
(2022)新29执异5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新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1-28
2021-11-25
(2021)新29执恢60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1-15
2021-08-23
(2021)新29执恢38号之一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昌吉市裕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等新疆正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许**、李**、李**、李**、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29
2020-12-24
(2020)新29执恢75号之一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与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1-05
2020-06-10
(2019)新29执恢42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昌吉市裕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4-22
2018-10-16
(2018)新2925民初303号
追偿权纠纷
梁**与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3020.12元
民事案件
7
2018-08-22
2017-10-25
(2017)新2925民初423号
劳务合同纠纷
梁**与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658.96元
民事案件
8
2017-05-30
2017-01-06
(2016)新2925执273号
艾合麦提·艾伊提与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6-12-02
2016-11-18
(2015)阿中执非字第48-1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昌吉市裕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新疆越新枣业有限公司、许**等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5-12-10
2015-12-10
(2015)新和民初字第904号
劳务合同纠纷
艾合麦提p艾伊提与新疆越并报枣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53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新市监处罚〔2025〕18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8年7月4日注册成立,至案件调查终结未开展经营活动,2014年以来连续11年依法公示企业年报信息,查询税务部门信息,当事人近六个月无申报记录,已非正常户注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分别于2015年7月14日、2017年11月17日、2018年7月4日、2019年7月16日、2020年7月2日、2021年7月12日、2022年7月19日、2023年7月13日、2024年7月28日、2025年7月11日被例入异常经营名录。当事人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义务补报年报信息,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1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管局
8
2018-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工商局
9
2017-11-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