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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疏勒县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志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0781787642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吾斯塘布依路1幢1号,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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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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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疏勒市监处罚〔2025〕38号
经查:《关于制定喀什地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终端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喀发改规〔2023〕1号规定:一、分类用气价格适用范围(一)居民用气。是指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等。3.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健等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育婴等特殊群体提供集中居住、养护、托管、生活照料和康复教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以及农村幸福大院、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等生活用气。以民政、卫健等部门相关规定认定为准。三、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按照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相应调整10县市和叶城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含税,下同),非居民用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一)10县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1.居民用气由1.32元/m3、1.34元/m3调整为1.42元/m3。 《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并实施喀什地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喀发改规〔2024〕2号规定: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含养老托育及老年助餐机构)、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附属公益性机构、监狱监房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气价标准以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第一档气价为基础,加价0.05元/m3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1.疏勒县呵护成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属于托育机构,应按照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1.47元/立方米执行。当事人向疏勒县呵护成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收取天然气价格:1.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2月24日执行2.3元/m3,每立方米超收0.83元;2.2025年5月5日执行2.51元/m3,每立方米超收1.04元。截止目前该托育机构(非居民用户)已使用单价2.3元/m3的商业用气500立方米,超收415元;使用单价2.51元/m3的商业用气79立方米,超收82.16元。综上当事人超收该托育机构(非居民用户)497.16元。2025年5月16日,当事人向该托育机构补气338立方米,补气金额496.86元,退付现金0.3元,退款总计497.16元。 2.疏勒县哆来咪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托育机构,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31日应按照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1.42元/立方米执行,2024年9月1日起应按照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1.47元/立方米执行。该托育机构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在当事人处以2.3元/m3购买并使用了价值9400元天然气;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在当事人处以2.3元/m3购买并使用了价值10650元天然气;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当事人处以2.51元/m3购买价值600元天然气,2025年5月16日前已使用了价值431.55元天然气,剩余价值168.45元天然气未使用,2025年5月16日,当事人将疏勒县哆来咪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收费执行标准变更为1.47元/m3。综上截止案发当事人超收疏勒县哆来咪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7618.593元。2025年5月16日,当事人向该托育机构补气金额6260.68元;2025年5月29日,当事人向该托育机构补气金额1357.913元;退款总计7618.593元。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8115.753(497.16+7618.593=8115.753)元。
1.处以违法所得2倍计16231.506(壹万陆仟贰佰叁拾壹元伍角零陆)。
16237.50元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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