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MA2YF2T709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涵口村鞋都路1828号新城吾悦广场1幢4楼4021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05
(2024)闽0582民初374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天津华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2
2022-06-20
(2022)闽0582民初5293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深圳市金亿音乐有限公司
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3
2022-06-20
(2022)闽0582民初5295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深圳市金亿音乐有限公司
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4
2022-06-20
(2022)闽0582民初5294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深圳市金亿音乐有限公司
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5
2021-12-14
(2021)闽0582民初18850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海柏(天津)音乐有限公司
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6
2020-10-28
(2020)闽0582民初12629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天津沐松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7
2019-08-21
(2019)闽0582民初8447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8
2019-05-07
(2019)闽0582民初3715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厦门瑞丰盛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1
2022-08-15
(2022)闽0582民初7811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海柏(天津)音乐有限公司、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27
2021-12-16
(2021)闽0582民初18850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海柏(天津)音乐有限公司、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5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3-31
2020-12-02
(2020)闽0582民初12629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天津沐松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58.47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12
2019-10-09
(2019)闽0582民初8447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3-04
2019-09-16
(2019)闽0582民初11333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厦门瑞丰盛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3-04
2019-09-16
(2019)闽0582民初11360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厦门瑞丰盛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3-04
2019-09-16
(2019)闽0582民初11331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厦门瑞丰盛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3-04
2019-09-16
(2019)闽0582民初11345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厦门瑞丰盛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3-04
2019-09-16
(2019)闽0582民初11343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厦门瑞丰盛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3-04
2019-09-16
(2019)闽0582民初11349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厦门瑞丰盛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文综罚字﹝2025﹞1号
2025年1月23日,晋江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法对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接纳未成年人一案立案调查。2025年2月6日,本案调查终结。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当事人系歌舞娱乐场所,2025年1月22日在其805包厢接纳3名未成年人消费者,分别为:许*琪﹝身份证号码:3505**20080524****﹞、余*﹝身份证号码:5224**20080130****﹞、丁*棋﹝身份证号码:3505**20070901****﹞,3名消费者通过美团在网上订购,消费时段为2025年1月22日13:00—02:00,订单金额60元,其中美团抽取2元费用,实际消费是58元,晋江市星天颂娱乐有限公司当天已通过美团平台对805包厢消费全额退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证据照片4组和现场视频,消费者许*琪、余*、丁*棋3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法定代表人林涛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天颂KTV﹝吾悦广场店﹞消费帐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查询截图,2024年8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等相关材料为证。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5000元;3、停业整顿10天﹝2025年2月20日至3月1日﹞。
35000.00元
晋江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02-19
2
﹝晋﹞文综罚字﹝2024﹞1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8元;3、罚款人民币12000元。
12000.00元
晋江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