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昌健康产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月华 | 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758097344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宋桥标准厂房C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26
(2021)苏01民初3450号
合同纠纷
浙江立昌健康产品科技有限公司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极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2-27
(2021)苏01民初3450号
合同纠纷
浙江立昌健康产品科技有限公司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极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9-23
2016-04-27
(2016)京0102民初10348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立昌健康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4-27
2016-04-27
(2016)京0102民初10348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浙江立昌健康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民事案件
3
2013-02-20
2013-02-20
(2013)温平商初字第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高新区健坤电热技术有限公司与温州立昌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337.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25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被抽样的产品名称为大力王按摩器,经检验,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骚扰功率、辐射骚扰项目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带来电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该产品于2017年3月20日生产,共生产50个,可查清的产品成本为26.5元,销售价格为40元每个。产品货值2000元,违法所得675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按摩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处以56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75元,合计6275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按摩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处以56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75元,合计6275元(上缴财政)。
56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