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新华联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翠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ACYLL7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胡场镇汉沙东路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29
2019-05-10
(2019)鄂0502民初1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市天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贺**、仙桃市新华联生活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7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8日以18元/台的价格找武汉市硚口区豪脉家电经营部共采购了5台“华予C03”方形台扇,2025年5月28日被抽检的台扇是其中2台。上述台扇由台州市椒江华阳电器厂生产,外包装上有“台州市椒江华阳电器厂,台州市椒江区洪京镇兆桥村双桥路334号,0576-88012006,华予”等字样。当事人采购时未向供应商武汉市硚口区豪脉家电经营部索取产品合格报告。截止检验报告送达日止,当事人只因抽检以25.28元/台价格售出2台,剩下3台当事人全部退还给武汉市硚口区豪脉家电经营部,当事人提供了进销货台账,违法所得共计14.56元,货值金额共计126.4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台扇,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台扇1个(备样);2、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台扇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56元,给予罚款126.4元,共计140.96元,上缴国库。
126.4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