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沃威口腔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4MA48U0ET1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掇刀区城南新区忠勇路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6〕14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2月开始从事口腔诊疗活动,2023年2月8日从鹤壁市三强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①TISEN?康田正吸唾管,规格:100支/袋,批号KT221117,生产日期:20221117,失效日期:20251116,数量2包,单价12元/包,总计24元,截至检查当日剩余1包(内87支);②TISEN?康田正吸唾管,规格:25支/袋,批号KT221116,生产日期20221116,失效日期:20251115,数量2包,单价10元/包,总计20元,截至检查当日剩余1包(内17支)。③2024年7月22日从同济堂荆门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规格:5ml 0.1g,批号:1B2406161,有效期至:2026.05,数量:10盒,2.5元/盒,总计25元,截至检查当日剩余3支。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放置于治疗室内,在日常诊疗患者实施治疗时使用,截至检查当日上述剩余TISEN?康田正吸唾管和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已超过有效期。
综上,本案货值金额按当事人购进时清单中标明的“盒”和“包”计算(不满一盒按一盒,不满一包按一包计算),总计货值金额24.5元。因当事人未单独收取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费用,无法确定使用计价情况,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情况。...[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之规定,对当事人的罚款确定在100000元以下,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规格:5ml 0.1g,数量3支;
2.罚款30000元。
对当事人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对当事人的罚款确定在2万元以下,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①TISEN?康田正吸唾管,生产批号:KT221117,数量1包(87支)、②TISEN?康田正吸唾管,生产批号:KT221116,数量1包(17支)。
2.罚款10000元。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规格:5ml 0.1g,数量3支;
2.没收①TISEN?康田正吸唾管,生产批号:KT221117,数量1包(87支),②TISEN?康田正吸唾管,生产批号:KT221116,数量1包(17支)。
3.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