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徽明康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新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225336847029P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阜南县方集镇方滨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23
(2020)皖1225民初9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明康食品有限公司
阜南县贸发商贸有限公司,张**
阜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13
2021-09-24
(2021)皖1225执39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明康食品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4-27
2020-12-18
(2020)皖1225民初1035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明康食品有限公司与阜阳市雪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30
2020-11-23
(2020)皖1225民初9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明康食品有限公司与张**、阜南县贸发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38号
根据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5A19450。该检验报告内容为:食品名称:方集小麻花(香葱味),被抽样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方邻生活超市,标称生产者:安徽明康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300克/盒,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日,样品数量:9盒。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6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227-2023(第一法)。 安徽明康食品有限公司提供遂宁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延期审理通知书和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对安徽明康食品有限公司撤销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5A19450)的内容不予受理。 据安徽明康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新明的授权委托人徐启志的供述,涉案食品共生产10箱(300克/盒,12盒/箱),销售价格为66元/箱。全部销售至遂宁市销售商。 截止调查终结,安徽明康食品有限公司未召回到涉案食品,原因为涉案食品已全部销售,且销售时间过长。安徽明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60元,违法所得为:660元。
1;罚款贰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陆佰陆拾元。
20000.00元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2
南市监处罚﹝2025﹞412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一、罚款10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660元。
10000.00元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