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九江市厚华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瑞注册资本:400.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0322206554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工业园南园阳光路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2
(2025)赣0481民初4222号
劳动争议
瑞昌市人民法院
2
2026-01-13
(2026)赣0481民初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瑞昌市人民法院
3
2025-10-20
(2025)赣0481民初1675号
劳动争议
陈*
九江市厚华科技有限公司
瑞昌市人民法院
4
2025-10-16
(2025)赣0481民初1675号
劳动争议
陈*
九江市厚华科技有限公司
瑞昌市人民法院
5
2025-08-14
(2025)赣0481民初1675号
劳动争议
陈*
九江市厚华科技有限公司
瑞昌市人民法院
6
2025-02-26
(2024)沪73民初3102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晋江蓓优商贸有限公司
布童物联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九江市厚华科技有限公司,通用产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7
2022-11-22
(2022)赣0481民初244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九江市厚华科技有限公司
柯**
瑞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瑞市监处罚﹝2025﹞152号
经查明:2025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叉车作业人员正在从事叉车作业,叉运货物。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台叉车进行核实,该台叉车设备代码为511***********4555,于2023年02月初在江西省特种设备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向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申报了叉车首次检验。当事人现场提供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报告》检验日期:2023年02月24日,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02月。2023年02月24日,经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1台叉车开展了首次检验工作,自检验合格并出具了叉车首次检验报告后,2023年02月24日至2025年5月9日一直在当事人公司内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超期使用时间为3个月。直到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才发现该台叉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才停用了该台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在此期间未向有资质的检验检查机构申请叉车定期检验工作。 已查明:当事人聘请的叉车作业人员是范胜芳,范胜芳自2022年4月到当事人公司上班时,是从事普工,2023年4月公司购买该台叉车后,公司安排其参加取证学习后担任叉车操作,范胜芳已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证件号码:360***********1016,项目代号:N1,有效期自2023年05月至2027年04月。 2023年4月份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成为当事人叉车作业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直到现在仍还在当事人处从事叉车作业。设备代码为511***********4555的叉车平时由当事人叉车作业人员范胜芳负责用该台叉车叉运货物,安全性能作业人员了解,对检验日期叉车作业人员没有检查,叉车作业人员不知道该台叉车超过检验有效期,所以一直还在正常使用,直到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才知道该台叉车超过检验有效期,才停用该台叉车。 2025年5月12日,当事人已经向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了1台叉车定期检验工作,已经缴费成功,上述叉车报检工作已经完成。 2025年5月1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材料,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的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处以2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20000.00元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