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原市小店区鑫德盛电动车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勇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5MA0LPT8J8J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西吴苑东区从南到北第三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罚〔2024〕226号
经查,一名自称为宝岛电动自行车太原总代理的业务员(微信名为BODO15222819278 )上门推销电动自行车业务时,与太原市小店区鑫德盛电动车经销部负责人薛勇勇互加微信好友(相关线索已移送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当事人通过微信订购,现金或微信支付,对方送货上门的方式向其购买电动自行车。当事人共从上述业务员手中购得标识为“宝岛”的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1831Z)3辆,由于采取的是现金交易,无法提供付款记录。当事人只索取了上述电动车的产品合格证,未索取该商家《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票据。当事人否认自行改装过上述批次的电动自行车。我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见收银系统,也未发现销售台账及其他财务记录,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认可的《询问笔录》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上的记录,当事人购进上述批号的电动自行车价格为1500元,销售价格为2200元。上述电动自行车未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6600元,无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标识为“宝岛”的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1831Z)3辆;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6600元。
6600.00元
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